【原文】
命宫十五为例,以太阳正处为中度,遇交宫随宫交,三度起一岁。如立命在子,女二、女三、女四,共三度,起十一岁,女五、女六、女七,共三度,起十二岁,女八、女九、女十起十三岁。后照此顺推。
如八月十四日,太阳在已冀十度,照黄天尺本行下推,即十三岁出童限入寅,二十三卯,三十三辰,四十八已,五十七午,六十四未,七十五中之例。
凡行限遇生我之星,定福。克我之星,定祸。若生星守限。史限主飞去又逢生,谓之体用俱生。若限主飞在别宫受克,谓之体重用轻,主是限中有吉有凶。若限主受克得重,则虽发而难出此限矣,若有救亦无害也。
【白话提要】
以命宫十五岁为例说明起大限的问题。办法是以太阳正处为中度,如遇两宫相交,则随宫相交,三度起一岁。如确立命宫在子宫(子宫从女宿二度开始),则数女宿二度、三度、四度共三度,起十一岁,女宿五度、六度、七度共三度起十二岁,女宿八度、九度、十度共三度起十三岁。以后就可照此类推。
如八月十四日生人,太阳在巳官冀宿十度。用量天尺照本行向下推,即知十三岁出了童限(即行大限之前的小运),进入寅宫,二十三岁,进入卯宫,三十三岁进入辰宫,四十八岁进入巳宫,五十七岁进入午宫,六十四岁进人未宫,七十五岁进入申宫。
凡是行限遇到五行生我的星暇,必主其人有福。如逢着克我的星暇,必主其人有祸。若生星守限,更逢限主飞去,又逢生我的星暇,叫做体用供生,主吉。如果限主飞到别的宫位而受到刑克,则称为“体重用轻”,主其人此限有吉有凶。如果限主因此受克过重,则主其人虽然会发运,但也难出此限,但如果有星暇相救,则不会有什么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