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而所谓的“婚后买房,写了一方的名字”,这其中也分多种情况:
1、存粹的一方用婚后的收入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2、一方用婚前的收入在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3、婚后父母替子女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
4、一方婚前个人付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后面的按揭款还款时间是在结婚以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1种情况,不用多说这个情况该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种情况,先说结果: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这里有个难点,就是如何证明你支付的钱属于你婚前个人的财产。这个其实比较难,一般夫妻双方结婚之前往往感情比较好,不会想的太多区分的太清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就发生混同。我在这边可以举个例子,比如婚前的收入一直存在一张银行卡存折里面,到婚后也没有变动,那么这张存折里面的钱就属于你个人财产。
第3种情况,该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4种情况,该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上述四点基本涵盖了所有涉及情况,如果还有不懂的,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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