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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干合化之二

2、相合两干都不是合化的同一五行时,除具备各条合化条件外,命局岁运必须有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方可以合化成功论。否则不以合化成功论。如丙辛合化水天干透水,丁壬合化木天干上透木,戊癸合化火天干上透火(不透火作为化土论火土同宫)。

以上三组天干的互化多数命理丛书没有这样提出过,恐怕令人难以接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通过反复实践才总结出这一规律。即:相合的两干都不为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像这种天干相合,既不能以合化后的五行与其它干论生克。只有在命局和岁运中有合化后的五行天干透出的情况下,才能论其合化后的五行与其它天干论生克。

此造年干与月干戊癸合化火,年、月支均有巳午火为化神,具备了合化的条件。但是天干上没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的丙丁火透出,仍不能以合化成功论。可作为合化土(因火土同宫),只有在岁运中有合化后同一五行天干丙、丁火透出的情况下,合化后的力量才能通过透干丙、丁火与它干论生克。

日干壬水,生五月为不得令,虽然自坐羊刃,但有月令午火与日支近冲,根基受损。又有官杀夹日,年干癸水因合而受牵制,故日干以弱断。

大运丙辰,流年乙卯,断命主此年有官非牢狱或伤病之灾(实际上此年因与一现役军人未婚妻结婚以破坏军婚罪判刑五年,至1980年才出狱)。这是因在命局戊癸合化土,由大运透出丙火变从化为正化,且流年乙木伤官透出与时柱构成天克地冲,伤官见官,子卯相刑。五行不能相生,旺官制身之故。1980年庚申流年,申子辰三合羊刃局,身旺能胜官杀,方能出狱。

针对此命造戊癸合化火在天干不透火的情况下不作合化成功的理论,断其乙卯、甲寅两步运(除了1986年丙寅流年外)均为一帆风顺。求测者深有感触地说:“真是运去金成铁,运来铁成金,自从进入这两步运以来,生意兴隆,得心应手,年年赚钱,1986年确因厂房失火,破财几十万元。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有人问,75年乙卯为什么坐牢,而乙卯大运不能改变戊癸合化土的格局,在此步大运中的丙寅流年却出现了天干透丙火引化物,地支寅午半合火局,使命局加大失衡,所以应灾此年。

由此可见,戊癸合化火,若命、运、岁天干不透丙、丁火,均不能以合化后的五行与它干论生克。此造后两步运,我们是以“制杀留官”和“制官留杀”而论的,因此断其吉。如果以戊癸合化火论,那么就形成了木生火。火生土,土制身,则应以凶断无疑。有关方面的论点将在以后章节中细加论述,这里只是就合化的运用而言,不多细述。

相合两干均不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命运、岁又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它们即使合化成功,也只能按合化后的五行所生之五行论。这就是我们对合化理论的又一重要发现。即:

丁壬合化木成功,命局、岁运天干不透木,丁壬合化则以火旺论。

丙辛合化水成功,命局、岁运天干不透水,丁壬合化则以木旺论。

戊癸合化火成功,命局、岁运天干不透火,丁壬合化则以土旺论。

如下列之例可以验证:

日干己土生寅月不得令,地支有亥、卯、未三合木局,若以年、月丁壬合化木为引化,则地支三合木局成功,日干己土就虚浮无根仍弱极之命。

现因丁壬合化木,命局天干无甲、乙木透出则按丁、壬合化为火旺论,这样亥、卯、未三合木局也不为成功(无化神透出)日干就变得身旺了。应取财为用神。按此理论。断其1983年癸亥有进财之喜,很应验。

如果按丁、壬化木成功论,那么亥、卯、未三合木局也为成功。1983年癸亥就形成了水生木,木制身,不但不能发财,反而应有大灾。

此造年月干丙辛合化水,有年支子水为化神。但因月令不是水,又无水透出,不按合化水论。这样丙辛互相牵制,丙火不耗木,辛金也不克木,故以木旺论。

运行甲午,运干透木,丁火遇禄,局中有卯酉相冲,逢流年丁巳,断其离婚。若以丙辛合化水成功论,则无离婚之灾。应离婚之断是因日主旺而劫财之故。

此造年月本有戊癸合化火之象,但因原命局无丙丁火透出,故不以火论,而此种情况按合化土论。若以合化火,则旺火克金,日干应以弱断。现以戊癸合化土论,则日主乃印旺、身旺之命。推断其父死于1981年辛酉流年应证。这里因为戊癸合化土旺而生金,群金劫财之故。若以戊癸合化火论,金旺得制就不应有克父之灾了。

3、天干五行“贪合忘克”、“贪合忘生”对吉凶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相合两干与合化之五行相同者称为主合之干,与合化之五行不相同者为被合之干。两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仍可以原五行论生克,被合之干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这种情况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2)两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不克被合之干,也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如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戊癸合化土之类,木的五行改变,木不克土,木也不生火,水不生木也不克火了。

(3)凡相合两干都是阳克阴,阴阳相合时,是因为受到牵制,合化之五行均不为两干之原五行时,合化后主克之干不克被合之干,这也称“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如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之类。

(4)两干均为被合之干,合化成功后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时,除主克之干不克被克之干外,相合两干均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同样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这又为牵制。

(5)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但命局、岁运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出时除按合而不化论外,在一定条件下,可按被生之五行论。

如丙辛合化水,命局、岁运均无壬癸水透出时可按木旺论。此时丙火不泄木之气,辛金不克木了。

丁壬合化木,命局、岁运均无甲乙木透出,这时壬水不克丁火,水生木,木生火,可按火旺而论。

戊癸合化火,命局、岁运均无丙丁火透出时可按土旺论,因为火土同宫。

以上所讲的“贪合忘生”“贪合忘克”之象,是五行生克的转化和牵制,大多数人误认为阳不克阴,是因为他们之间相合就不克,实际上是片面的。男女情侣,只有志同道合和门当户对才能相亲相爱,一到条件成熟就能自愿成婚,在一定的条件变化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力量悬殊甚大就会产生矛盾,各自为阵,反目成仇。也就是天干阴阳相克,不能产生见事就克的错误概念。古人有“以刚克柔,以柔制刚”的说法就是阴能克阳,阳也能克阴,克与不克是看各自的力量大小而决定的,只要一方力量强旺,便会仗势欺人,这一点尤其是阴表现得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