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什么是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具体来说:

1、权利质权的标的:

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具有让与性。比如,一些与特定权利主体密不可分的财产权,如继承权、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领取请求权,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3)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比如:不动产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2、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权煞_权煞_权煞

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权利质权

(1)质权设立:

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或者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将仓单或者提单上所载货物提货。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存。

4、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1)质权设立:

a、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b、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的情形分为两种: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意,《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物权法》将登记机构设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权煞_权煞_权煞

(2)对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和股权的限制: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能转让,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5、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1)质权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须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才能设立。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6、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

权煞_权煞_权煞

(1)质权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