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在法律上的要求: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范是需要包括这个企业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的范围企业的地域等等,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一定不能够包含一些中华,中国这一些特殊的字样,负责是需要经过申请的,而且不能够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够侵犯他人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自企业名称是需要向工商局进行申请的,而且不能够与他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相重和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是可以自由命名的,但是一定不能够包含一些具有地域性或者是一些法律上所禁止的词汇,不能够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称有很多规定,比如名称应当与其从事的营业范围相符合,不得随便乱起名称,也不能不能够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良好风俗,也不能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等规定。经营者要看好规定才能起到符合条件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