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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五行相生章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凡用神、元神,宜于逢生,有月建生、日建生、动爻生、动化回头生。

例一:回头相生:如:卯月 己卯日(旬空:申酉),弟占兄已得重罪,母叩问能救否?得“复之雷”

《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兄弟爻为用神,丑土兄动,日月克之,明现大罪难脱,幸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断曰:速速行之。化父母生兄爻,相生为吉,神告显然,后果蒙恩免死。

例二:父母持世:又如:巳月 丙申日 (旬空:辰巳),占病,得“姤卦”

《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医者执此卦问曰:“其人得病,固是危灾,予命病人占药可能救否?此卦月建巳火,应爻午火生世,病必可救,如何服药无灵?”余曰:卦甚明,乃君错看也。夫占药,以子孙为用神,父母为忌神。此卦亥水子孙月破无根,申日生之而不起,世父克子,所谓父母持世,妙药难医,服药如何望效?

五行相克章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有月克、日克、动爻克、用神动化回头克。此四者,用神、元神但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者,即为凶兆,占吉事,乐极生悲;占凶事,须宜急急回避。

例一:有克无生:如:卯月 戊辰日(旬空:戌亥),占父官事,已拟重罪。得“萃之同人”

《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外卦未土父母,卯月克之,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又相克制,月克日刑,全无救助,果被重刑。

例二:克处逢生:同日(卯月 戊辰日)妹占兄官事,同前一案,亦拟重罪。得“否之讼”

《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申金兄弟爻为用神,巳火鬼动,刑克申金,重罪定矣。幸喜辰日冲动戌土父母,暗动生申,克处逢生,若有父母,可以救之。后因父年八旬,援例告留免死。

例三:人口不安:又如:卯月 癸亥日(旬空:子丑),因新迁住宅,人口不安,占得“需之乾”

《增删卜易》之七五行相生、相克章

申金子孙持世,化午火回头之克,乃自身与子孙同受克也。上爻子水财动,又化土克,财为妻妾、婢仆,乃一家受害之象,速宜迁居。彼曰:“另改门户何如?”余曰:不能免也,回头克我,至夏季火旺,必遭凶厄。岂知彼之宅近黄河,卜后,日欲迁而不果。至午月,河决,一家九口,俱逐浪随波矣。夫应午月者,午火当权,克世克子,又冲子水妻财,所以全室罹害也。

圣人作易,原令人趋吉避凶。未卜而不知者,是大数也。卜之而神不告,亦是大数也。既已卜之,神已告之,明知而故犯者,可尽委之于数乎?

[乾按] 五行相生相克,乃卦理之大道要义,言其简明即简明,深奥即深奥。真通其旨者即可参天量地,予见人事。浅尝辄止,仅得皮毛者难入其门,学者宜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