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嗯,这词儿无论是搁在以前还是搁在现在都已经不算是新闻了,是不是真爱在这儿就不多说了。
今天要说的这件事,就是关于上海一对老夫少妻的事。上海七旬高龄陈老伯与外来媳妇詹某登记结婚刚满一年就因病去世了,但是在陈老伯去世后,却因为90万遗产的事,引发了一连串的纠纷。
老夫少妻婚前签了承诺书
今年40岁的詹某是江西上饶人,在上海打工已经有20多年了。13年9月23日,詹某与老家青梅竹马的丈夫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却又与年长她近30岁的陈老伯办理了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并未生育。
这两人结婚可不是因为真爱,原因在这,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前,两人以及詹某的前夫王某私下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写道:
郑重声明:这次和你办理结婚登记,是为儿子王某某能在上海考大学所办手续,感谢你的帮忙和支持。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后各方的财产对方无权享用和支配。双方生活各不相干,对方也无权过问个人的隐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儿子为中心。我王某再次声明,你今后生活我绝不会打扰,你名下财产与我不相干。感谢你的帮助,我儿子才能在上海完成学业,你今后生活我会给予帮助的,我会把你当父亲来照顾。”在这份《承诺书》上,三个人约定各自财产归属,还都留下亲笔签名及日期。
陈老伯在与詹某结婚前是独自居住在上海市新闸路某号房屋内,前几年因地块动迁,膝下无子女的陈老伯拿了一笔动迁费后,就在距离妹妹家不远的地方租房居住。
弥留之际将存折交给家人
我们在《承诺书》中看到了一句:“感谢你的帮助,我儿子才能在上海完成学业,你今后生活我会给予帮助的,我会把你当父亲来照顾。”但是,陈老伯在与詹某登记结婚1年后,却因病去世了。根据街坊邻居及医院护士、护工人员反映,陈老伯躺在病榻之上时,都是陈老伯的4位弟弟妹妹轮流前来送饭送菜,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几乎没有见过詹某前来嘘寒问暖。
哎,这是说话不算话啊!陈老伯的弟弟妹妹回忆,久卧病榻的陈老伯在某一天亲手将银行的存折,还有与詹某、王某签订的《承诺书》交给他们。“他就是想把这数十万元遗产留给自己人,而不是轻易交给对他照顾不多的詹某。”所以他们才知道陈老伯与詹某有这样的约定,对詹某与陈老伯结婚的目的产生质疑,不想让她以妻子的身份独占陈老伯的全部遗产。
也就是这份《承诺书》直接导致了陈老伯的遗产纷争。
90万余元遗产继承权之争
陈老伯的弟弟妹妹认为詹某与陈老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不肯将陈老伯的存折交给她,也没让詹某来参加陈老伯的葬礼。
詹某认为自己是陈老伯的妻子,有权继承陈老伯的遗产,所以将陈老伯的四位弟弟妹妹告上了法院。
静安区法院于去年开庭审理了此案。詹某称,陈老伯14年10月6日去世后,他的弟弟妹妹一直不告诉她陈老伯葬礼时间和墓地位置,她也无法悼念陈老伯。
她表示,陈老伯死后留下遗产约96万元,而且陈老伯没有设立任何遗嘱或遗赠。陈老伯的父母亲都先于他去世,陈老伯也没有子女,她与陈老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她来继承陈老伯的全部遗产。
詹某还指出,陈老伯的4个弟弟妹妹擅自从银行提取陈老伯的遗产并侵吞,侵犯了她的法定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归还上述钱款。陈老伯4名弟弟妹妹辩称:
1、根据《承诺书》,双方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詹某与陈老伯结婚是为了让詹某的儿子在上海读书,是“假结婚”,是带有目的性的;
2、《承诺书》中,詹某与陈老伯在财产和生活上做了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3、詹某与前夫王某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事实上两人还是和夫妻一样生活。詹某和陈老伯在法律上有婚姻关系,但生活中两人分开居住,也没有夫妻之实。
4、詹某在陈老伯平时与生病期间,没有给予关心与照顾。
所以陈老伯的弟弟妹妹请求法院驳回詹某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承诺书》是否算遗嘱?
在本案中,詹某与陈老伯的婚姻关系有效,在此前提下,《承诺书》是否算遗嘱?詹某表示:
1、由于俩人老夫少妻容易被人议论,所以他们才想写一份《承诺书》让陈老伯的家人放心,由此接受他们的婚姻。
2、签署《承诺书》是陈老伯的生前行为,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
3、《承诺书》中,陈老伯没有剥夺詹某对他财产的继承权,詹某也没有表明自愿放弃继承权。
陈老伯弟弟妹妹声称
1、陈老伯病重时才发现他结婚的事情。
2、双方无夫妻之实,当地居委会也开了证明,证明詹某与陈老伯从未共同生活过。
3、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生前就写遗嘱不太吉利,所以才会用《承诺书》的形式表达今后遗产分配权益。一审判决,原被告分获遗产。
法院认为
1、本案中的《承诺书》不是遗嘱,但是一种财产制约定,詹某、王某与陈老伯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对于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处理,另一方可以继承。
2、詹某是死者陈老伯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老伯遗产的权利。但根据詹某与陈老伯办理结婚登记前,詹某及前夫王某共同向陈老伯的承诺,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是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学,并非以双方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3、从审理已查明的事实看,法院认为詹某婚后并没有与陈老伯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陈老伯生前的生活,特别是临终前数月的住院治疗,都是由他的弟弟妹妹们关心照顾。本案中,陈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所以他们也有权分得继承遗产。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兼顾对陈老伯所尽义务酌情予以考虑分配。
4、为体现法律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在认定的遗产总额的金额中,判决由詹某继承其中的25万余元,其余遗产60.8万余元由陈老伯的4位弟弟妹妹继承。
网友讨论
@泰哥是个女汉纸: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受法律认可的夫妻,法律上可没有真结婚、假结婚一说。
@枢冴:马上就出这个梗了!也可能结了假婚!
@鸡蛋叔:有证就不是假结婚了,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位朋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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