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冲也是四柱五行之间一种特殊的生克形式,它是在正常相克的基础上,再加上了冲与斥的力量,故冲是加力的克,它体现的信息之象比单纯的克更加明显,体现出来的吉凶程度也相应要大,有很多突发性灾祸,就是从八字原局被岁运所冲克的结果来提取信息与作出判断的。
(一)天干相冲
甲庚相冲,乙辛相冲,
丙壬相冲,癸丁相冲。
(二)地支相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
卯酉相冲,辰戍相冲,巳亥相冲。
相冲不但方位对冲,五行亦克战或相冲,请看:
(三)生克的排序
在五行生克当中,有正常的五行生克,也有特殊形式的生克,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生克,只要有合与冲存在的,首先要论合与冲,这两种关系是排在第一位的,它们之间就没有先后排序,是同一级别的。
也可以这么说,在五行生克当中的排序:
①合与冲 → ②刑 → ③害→ ④正常生克
(四)主冲方与被冲方
在五行相冲中,尤其是在地支相冲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就是相互对冲,甚至还有不少人将主冲方与被冲方完全弄反了,如拿自己的出生年支(生肖)去冲流年,说是冲太岁,就是最典型的将主冲方与被冲方颠倒了。
1、确定谁是主冲方,谁是被冲方,不是以正常的谁克谁来认定的。
如坤造:一九八三年十月初一日卯时生人
流年
癸 壬 丁 癸 癸
亥 戍 酉 卯 巳
此造在二零一三癸巳流年,巳亥相冲,如按谁克谁,则肯定是亥水克巳火,但由于流年是高层级五行,亥水是低层级五行,低层级五行无权冲克高层级五行,故应认定是巳火冲亥水,至于巳火在流年已被癸水盖头,力量减弱,而命原局中癸亥双体,力量大,巳火冲不倒亥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发动“战争”的一定是层级高的五行。
2、相冲双方在同一层级中,则以力量大的一方为主冲方,力量小的一方为被冲方。
如乾造:一九七三年正月廿七日戍时生人
癸 甲 丙 戊
丑 寅 申 戍
此造月日支寅申相冲,非常明显,寅木之上天干为甲木,干支一气,力量大,申金之上天干为丙火,盖申金之头,力量小,故可以认定是寅木冲申,即为“金本克木,木坚金缺”。
3、相冲双方在同一层级中,双方力量也差不多,则以正常生克当中主克者为主冲方,被克者为被冲方。
如坤造: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未时生人
乙 壬 丙 乙
酉 午 子 未
此造月日支子午相冲,子水与午火在局中力量相差不大,则以主克者子水为主冲方,午火为被冲方,子水冲的恰好是兄弟姐妹宫,故命主的兄弟姐妹有损,只能是独生女一个。
4、相冲双方若五行层级不同,无论力量大小,均以高层级的五行为主冲方,低层级的五行为被冲方,在这种情况下,是以层级来划分的,而不是以力量大小来作为依据了。如一个国家的总统,虽然他只是一个人,能有多大的气力,但他却统管全国的各级官员与国民,正是因为他的层级高。
如乾造: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午时生人
流年
丙 癸 庚 壬 戊
寅 巳 午 午 子
这个命造也非常明显,庚金日主只在巳火中有一假根,全局中另无生扶,日主不能自立,只能从局中旺神,局中官杀最旺,日主从之。当岁运遇到子水时,虽然局中火如此之旺,但都是低层级的,没有权力冲子水,只是子水作为主冲方去冲午火,至于午火是否受伤那是另外一码事。
(五)五行相冲的力量损益法则
两五行发生相冲,双方的力量一定会有损益,而且大多都是双方受损,但受损的程度就会不同。
1、同一层级的两五行相冲
若相冲五行是同一层级的,是以力量大的作为主冲方,力量小的作为被冲方,主冲与被冲双方都会减力,减力的大小由各自本身的力量来决定,肯定是力量大的减力少,力量小的减力多。如果相冲双方力量不相上下,则是以正常五行生克当中的主克方作为主冲方,而受克方是为被冲方,主克方损力少,而被克方则损力多。
同层级地支五行相冲,不但地支主气之间“投入战斗”,地支藏干的中气或余气同样也会“同仇敌忾,全民皆兵”。这个我们在前面虽然已经讨论过,在此再重复说一说。
如子午相冲,最主要是子中癸水与午中丁火相战,但午中己土也不会“袖手旁观”,也会去克子中的癸水,使癸水冲克丁火的力量有所减弱。
丑未相冲,主要是丑与未中的己土相激碰撞,被激发起来,土的力量大大加强,丑与未中的其它藏干也会卷入其中,发生生克,丑中癸水与未中丁火冲克,丑中辛金与未中乙木冲克,但未中己土也会克丑中癸水,未中丁火克丑中辛金,未中乙木克丑中己土。
寅申相冲,主要是寅中主气甲木与申中主气庚金冲克,其次寅中中气丙火与申中中气壬水冲克,当然,寅中甲木也会克申中戊土,寅中丙火克申中庚金,寅中戊土克申中壬水。
卯酉相冲,它们的相冲是所有相冲中最单纯的一对,这是由于它们的藏干单纯所决定的,就是卯中乙木与酉中辛金相冲克而已。
辰戍相冲,主要是双方主气戊土相激碰撞,激起土气,土的力量大大加强,同时,辰中乙木与戍中辛金冲克,辰中癸水与戍中丁火冲克,辰中乙木克戍中戊土,戍中戊土克辰中癸水。
巳亥相冲,主要是巳中主气丙火与亥中主气壬水相冲,同时,巳中庚金也与亥中甲木相冲,巳中戊土也会克亥中壬水,亥中甲木也会克巳中戊土。
2、不同层级的五行相冲
如果相冲双方各处不同的层级,是高层级的作为主冲方,低层级的作为被冲方,我们只需要看低层级的被冲方力量受损的程度就行了,无须理会高层级主冲方的受损程度,因为高层级的五行具有冲不倒、冲不败的特性,况且低层级五行根本就无权主动向高层级五行发起“攻击”。同时,高层级的主冲方如果是地支,其藏干亦拥有生克低层次五行的主动权,而低层级地支藏干却无权主动生克高层级五行的藏干。
如子午相冲,若子水是高层级的五行,午火是低层级五行,则子中癸水可以主动冲克午中丁火,而午中己土却无权克子中癸水。若午火是高层级五行,则午火作为主冲方,午中丁火可主动冲克子中癸水,午中的己土也有权主动克子中癸水,水子若旺,则可将子水冲动,子水若休囚无力,则可将子水冲败。
丑未相冲,若丑是高层级五行,即丑为主冲方,丑中的癸水就有权主动克未中丁火,也有权主动生未中乙木;丑中的辛金有权主动克未中的乙木;而未中的己土却无权克丑中癸水,未中的乙木无权克丑中己土,未中丁火同样无权克丑中辛金。若未是高层级五行,未中的丁火就有权主动克丑中辛金,也可以有权主动生丑中己土,未中己土亦有权克丑中癸水,生癸中辛金,未中乙木有权克丑中己土;而丑中癸水就无权克未中丁火,丑中辛金亦无权克未中乙木了。
寅申相冲,若寅木是高层级五行,则寅中甲木有权主动冲申中庚金,使申金减力或被冲动,寅中丙火也有权克申中庚金,寅中的戊土同样有权克申中的壬水,而申中的庚金却无权去冲克寅中甲木,申中的壬水也无权主动克寅中丙火。若申金为高层级,它就是主冲方,首先就是申中庚金“发威”,主要有权主动冲克寅中甲木,申中的壬水同样有权克寅中丙火。
卯酉相冲,若卯为高层级,是主冲方,则卯中乙木就拥有了主动生克权,它可以有权主动去冲酉中辛金,如辛金力大,则为冲动,若辛金衰微,则可冲败。当酉为高层级时,它就成了主冲方,酉中辛金就有权连冲带克卯中的乙木,乙木就容易被冲克而受伤。
辰戍相冲,若辰为高层级,作为主冲方,辰中癸水就有权主动冲克戍中丁火,辰中乙木也有权主动克戍中戊土,就连辰中的乙木都有权冲戍中辛金,而戍中戊土却无权克辰中癸水,戍中辛金无权冲克辰中乙木,戍中丁火也无权冲辰中癸水。当戍成为高层级时,则戍中的戊土就有权克辰中癸水,戍中辛金也有权冲克辰中乙木,戍中丁火同样有权冲辰中癸水,而辰中的藏干就失去了主动生克权矣。
巳亥相冲,当巳为高层级五行时,巳中丙火有权冲亥中壬水,亦有权盗泄亥中甲木之气,巳中戊土有权克亥中壬水,巳中庚金也有权冲克亥中甲木,而亥中壬水却无权冲克巳中丙火,亥中甲木也无权克巳中戊土。
上面所说的主动冲击权与生克权是层级高低所赋予的,它与力量大小没有关系,明白这些生克权限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在判断命主及其六亲吉凶时,一定要分析命局五行力量的强弱,当命局的用神被岁运冲克时,就会主动或主凶,当命局的忌神被岁运冲克时,反而主定与主吉。有时命局的喜用神不一定透干或在地支主气,而是藏在地支之中,当藏在地支中的喜用神被冲克时,表面风平浪静,而实际上喜用神却受了伤。
如某命局以丁火为喜用,藏在未土之中,当岁运来了丑土,形成丑未相冲,丑又为高层级五行,粗看似乎只是丑未相冲而加强了土的力量,而平静水面下的暗流却湍急又汹涌,丑中癸水有权冲克未中丁火,甚至可能灭了丁火,命局用神严重受伤或倒地不起。同时,丑中辛金也有权冲克未中乙木,使乙木受伤,断了丁火的生源,那就变成了“屋漏偏遭连夜雨,篷破却遇打头风”,这时,命主的凶象就显现出来了。若不明这其中的奥妙,只看表面现象,就无法分断出来。
同时,大凡被冲,都是一种动象的体现,都会有较大的事情发生。
例如,乾造:一九六○年闰六月廿九日酉时
劫 财 日 杀
庚 甲 辛 丁
子 申 巳 酉
食 劫 官 比
大运:五岁八个月
66 76 86 96 06 16 26 36
06 16 26 36 46 56 66 76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酉 戍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八字原局当中,比劫最旺,取官杀为首用,财星为次用,忌印比。
一九七一年辛亥,流年支亥水冲巳,用神受伤,命主该年舌尖起泡溃烂,痛的死去活来。
一九八三年癸亥,流年支亥水冲巳,冲动夫妻宫,命主该年结婚。
一九九五年乙亥,流年支亥水冲巳,又动夫妻宫,该年命主离婚并失去工作。
二○○七年丁亥,流年支亥水冲巳,该年命主父亲逝世。
三、刑
(一)地支相刑的组成形式
地支相刑同样也是地支五行之间的一种特殊生克形式,由于其用了一个“刑”字,大家很容易将它与“刑律”、“刑法”联想起来,而实际上,冲也好,刑也罢,本身没有好与坏,关键是看通过某种特殊生克关系,哪个五行受益,哪个五行受损,从而判断吉凶祸福。
自古以来,人们将地支相刑编成歌诀如下:
寅刑巳上巳刑申,丑戍相刑见未陈,
子刑卯来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分。
并将地支相刑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三刑:寅巳申并见、丑未戍并见。
两刑:子见卯、寅见巳、寅见申、巳见申、丑见未、丑见戍、未见戍。
自刑: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
羊公赞成以上的分法,但觉得应该予以简化如下:
三刑:寅巳申并见、丑未戍并见。
两刑:子见卯、寅见巳、丑见戍、未见戍。
自刑: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
因为寅见申为相冲,巳见申为相合,丑见未为相冲,在地支所有的特殊关系中,都不外乎生克,合与冲最大,是首论之特殊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在合与冲中论述过了,在相刑中就可以省略了。
应该注意的是:在地支相刑中,以三刑最大,如果两刑与三刑同时出现或存在,两刑要让位于三刑,首论三刑。
(二)地支相刑的主刑方与被刑方
我们已经知道了地支相刑也是地支五行之间的一种特殊生克形式,但地支相刑必须得分清主次,即分清谁是主刑方,谁是被刑方,如寅巳相刑,有时说是寅刑巳,有时说是巳刑寅,是如何来加以区别呢?
1、在同一层级的地支中,旺者为主刑方,弱者是被刑方,这是力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在不同层级的地支中,高层级的为主刑方,低层级的是被刑方,这是级别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地支相刑分析
1、子卯相刑
若子与卯的层级相同,当子水旺卯木弱时,论子刑卯,也就是子水主动生卯木。如果子水太旺,两子刑一卯或三子刑一卯,那受伤的反而是卯木,因为水多木漂,生多为克了,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如果子水只是比卯木稍旺一点,那就是子水生卯木,卯木受益,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及身体器官得好处。如果子水弱,卯木旺,卯木就成了主刑方,卯木就会主动盗泄子水的力量,卯木受益,子水受伤,子水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
若子与卯的层级不同,高层级的一方一定是主刑方,与双方的力量大小没有关系。如果子水的层级高,卯木层级低,子水可以主动去生卯木,子水弱时,卯木受益,子水并不受伤;子水旺卯木弱时,卯木被“漂”,卯木受伤,子水还是不受伤。如果卯木层级高,子水层级低,卯木就会主动盗取子水之力,当子水旺则减力,当子水弱时会被吸干而严重受伤,而卯木总是“立于不败之地。”
2、寅巳相刑
寅与巳在同一层级中,寅木旺而巳火弱时,寅木为主刑方,巳火为被刑方,寅木主动去生巳火。当寅木太旺时,两寅刑一巳或三寅刑一巳,造成木多火窒,生多为克,巳火不受生,反而受伤,巳火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如果寅木只是比巳火略旺一点,则是真生,巳火得益。当巳火旺而寅木弱时,巳火就是主刑方,实际上是巳火主动盗泄寅木,当巳火太旺,两巳刑一寅或三巳刑一寅,寅木就会因为“穷帮富”而受伤,寅木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
但当寅与巳处不同层级之时,则谁的层级高谁就是主刑方,层级低的就是被刑方。当寅木的层级高时,寅木作为主刑方,寅中甲木主动去生巳中丙火,还可克巳中戊土;寅中丙火既可生巳中戊土,也可克巳中庚金,寅中戊土既可盗泄巳中丙火,也可生巳中庚金,但主要还是甲木生丙火。寅木层级既高,如果力量又大,而巳火层级既低,力量又小,极有可能造成木多火窒,巳火反而受伤,寅木作为高层级是不会受伤的。如果寅木层级虽高,但力量不力,巳火虽是低层级,但力量大,那就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力量更加壮大,寅木也不会受伤,至于巳火力量加大是凶是吉,则要看巳火在命局中是喜还是忌,是喜则是“锦上添花”,是忌则是“醉后添杯”。如果巳火是高层级的五行,巳火就是主刑方,寅木就是被刑方,是巳中丙火、戊土、庚金主动盗泄寅中甲木、丙火、戊土之力,巳中庚金不可对寅中甲木行克,最主要的还是巳中丙火主动盗取寅中甲木的力量。巳火层级既高,如果力量又大,则是火多木焚,寅木被泄太过而受损。当巳火弱,寅木旺,寅木会减力,但巳火由于层级高,并不受伤。
3、丑戍相刑、未戍相刑
丑戍与未戍相刑,与子卯、寅巳刑有不同的地方,因为双方的主气都是土,在同一层级当中,就不存在主刑与被刑的问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都是土相激而力量加强,藏干之间则按正常的五行生克发生关系。
如果它们之间的层级不同,还是老规矩,高层级是主刑方,低层级的是被刑方,双方的主气土相激增力这个没有改变,但主刑方藏干就有权对被刑方的藏干进行主动生克,被刑方的藏干就没有这个权力了。
丑戍相刑,如果双方在同一层级当中,首先是土的力量加强,其次是丑中的癸水被旺土所克而受伤,戍中的丁火既被旺土所泄,又被癸水所克,也受伤。丑与戍中的辛金是受损还是受益,这要看金在命局中力量的大小来定,如果金太弱,结果是土多埋金,金受损,如果是金不弱,则金得土生受益。
如果丑戍分别处不同层级,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当丑为高层级时,论丑刑戍,土增力不变,丑中癸水可克戍中丁火,丁火受伤而癸水不受伤。当戍为高层级时,论戍刑丑,土还是增力,戍中戊土有权克丑中癸水,致使癸水受伤,戍中丁火有权克丑中辛金,使辛金受损。
未戍相刑,若双方是同一层级,首先论土增力,未中的乙木因土重木折及戍中辛金之克而受伤,戍中辛金被众土所埋也受伤,丁火看似泄多为克也受伤,但由于未戍为燥土,丁火一般不以受伤论。
当未土处于高层级之时,论未刑戍,未中丁火主动克戍中辛金,辛金减力或受伤,但戍中辛金却无权克未中乙木。当戍为高层级而成为主刑方时,戍中的辛金就有权主动克未中乙木,乙木受伤,而未中的丁火无权克戍中的辛金,辛金就不会受伤。
寅巳申与丑未戍三刑,其道理与两刑是基本一致的,无须再多费唇舌了。
至于辰辰、午午、酉酉、亥亥自刑,则是自身力量的叠加,但也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而已。
相刑举例:
例一,坤造:一九五五年九月十八日子时
枭 劫 日 财
乙 丙 丁 庚
未 戍 卯 子
食 伤 枭 杀
大运:二岁
57 67 77 87 97 07 17 27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甲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此造日主中和略偏点弱,八字原局年月未戍相刑事,日时子卯相刑。此造日主中和偏点弱,应根据大运的变化来取用,如大运遇生扶,日主变成偏旺,则取克、泄、耗为用;如大运遇克泄耗,日主变成偏弱,则取生扶为用。
大运戊子,大运子水介入命局,日主偏弱无疑,应取印比之木火为用,忌官杀水、财星金、食伤土。
一九七二年壬子,与大运、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子水又多为高层级,主动生卯木,导致水多木漂,卯木用神受伤。卯为偏印,代表工作、母亲、车辆、房产等,三子刑一卯的结果必然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见灾。
实际上,该年命主母亲生大病,自己工作方面也很不顺。
例二,乾造: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申时
食 才 日 官
癸 乙 辛 丙
丑 丑 亥 申
枭 枭 伤 劫
大运:一岁四个月
75 85 95 05 15 25 35 45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戊 丁
子 亥 戍 酉 申 未 午 巳
此造日主在八字原局亦呈中和状态,大运行帮扶时转为偏旺,取克泄耗为用;大运行克泄耗时转为偏弱,取生扶为用。
壬戍大运,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更旺,行运用神宜取财官,忌土金,但此大运与命局形成一戍刑二丑,将土刑旺。
一九九七年流年丁丑,流年、大运与八字原局形成丑刑戍、戍刑丑,土的力量大大加强,丑中癸水及戍中丁火受伤无疑,土之印星旺而为忌,印星代表母亲、工作单位、车辆、房屋等,必会在这些方面致灾。
实际上,这一年命主因工作不顺,辞职单干,欲购出租车经营被骗,损失一万多元。
四、害
相害也叫相穿,也是地支一种特殊的生克形式,它共有六组: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戍相害。
我们已经讨论过合、冲、刑,知道了它们之间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生克关系,其实相害也是一样,没有其它特别的地方,我们不要将之看得太过神秘,只不过相害的紧密程度,比不上相刑,更比不上相冲与相合而已,当命局中相害与相刑、相冲、相合同时出现时,肯定先要论相合、相冲与相刑,象寅巳相害又相刑,则只论相刑就可以了。
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乾造:一九四○年七月廿九日辰时生人
财 印 日 印
庚 甲 丁 甲
辰 申 未 辰
伤 财 食 伤
大运:二岁四个月
42 52 62 72 82 92 02 12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酉 戍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此造日主偏弱,食伤偏旺,取印比为用。
己丑大运,丑冲日支未土,将土冲旺,食伤忌神增力,伤害到未中丁火。一九八四年,流年甲子介入,流年干支作为最高层级的五行,与大运天合地合,实质上是流年支子水生流年干甲木,甲木合克运干己土,子水合住运支丑土,表面看好似解了丑未冲,救了未中丁火,但流年支子水合住运支丑土的同时,还可与命局合申子辰水局,增加水的力量,害日支未土,未中丁火再一次受伤,该年命主因胳膊长瘤子开刀。
我们通过上面的讨论,完全可以得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一是四柱中所发生的合、冲、刑、害,都不外乎五行生克,只不过是五行生克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它们之间正因为存在有这种合、冲、刑、害的关系,其生克作用可优先进行。
二是命局五行在相同层级的条件下发生正常生克与特殊形式的生克,如果生克双方的力量有差异或悬殊,力量强大的一方最多是“伤皮肉”,力量弱小的一方大多是“损筋骨”。
三是命局五行在不同层级的前提下产生生克,不论力量大小,高层级的五行一定是主动方,具有主动生克权;低层级的五行一定是被动方,只能被动地接受高层级五行的生克。
四是命局五行在不同层级的条件下发生生克,我们只需要看低层级的八字原局某五行是受益还是受损,高层级的五行代表时空天体,是不会受伤的,即便受伤,也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