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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签名大麻烦,冠领律师解“活扣儿”帮助要回34万流转费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辙西律师、石立莹律师代理的北京昌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限期返还当事人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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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的一天,邱永寿走出法院大门,手里拿着一张败诉判决书,他百思不得其解:流转来的土地他已经退还了,对方也同意返还流转费,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怎么现在自己去要钱,法院竟会判决他败诉呢?邱永寿不明白,堵在他要钱道路上的阻碍,恰恰就是那个小小的签名。

事情还要从大约十年前说起,2012年5月,邱永寿与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农村的杨文星签订了《农村山地流转合同》,约定由邱永寿使用杨文星承包的山地。邱永寿向杨文星支付了40万元流转费,并在土地上建设设施、种植果树。

后因当地风土人情等原因,邱永寿无法再继续使用流转来的土地,2017年7月,邱永寿与杨文星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杨文星支付邱永寿60万元,待全部款项到齐后,邱永寿将山地及附属设施、果树等一并移交返还。杨文星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又在签名处写下一行小字:“同意返还山地,价钱再议,时间再议。”

协议签订后四个月,邱永寿将山地返还给了杨文星,同时还表示同意在约定的60万元内扣除五年半的土地使用费。但杨文星一直未退还剩余费用。

等得心焦的邱永寿多次要求对方返还流转费,均未收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邱永寿选择去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杨文星履行合同义务。但不承想正是杨文星在签名处写的那行小字,导致法官认定双方在返还价钱及时间等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判决驳回邱永寿的诉讼请求。

邱永寿想不通,白纸黑字签下的合同,怎么就变成“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呢?奈何他对法律业务并不精通,错过了上诉的时限,此后一年他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向杨文星要钱,但依然毫无结果。

直到2022年下半年,邱永寿再次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人介绍,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辙西律师、石立莹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将目光聚焦于本案的两个重点疑难问题上:一是之前的案件败诉已经超过一年,无法上诉,只能再次起诉,该如何再次起诉又不构成重复起诉?二是邱永寿能否解除合同拿回流转费?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在案证据,发现法院在之前的判决中留下一个“活扣儿”:法院认定,依据《协议书》的内容可以确认双方存在解除《农村山地流转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这一点,冠领律师确认双方解除了《农村山地流转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邱永寿已经将土地退还给了杨文星,杨文星应当退还流转费,如此既不会导致重复起诉,还可以拿回流转费。

邱永寿对冠领律师的诉讼方案非常认可,于是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杨文星限期退还流转费。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劝邱永寿撤诉,认为已经构成重复起诉,再诉也是浪费时间和诉讼费。但经过冠领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邱永寿坚定了诉讼维权的信心。法院开庭后,杨文星可能自觉理亏,并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确认《农村山地流转合同》已经解除,邱永寿已将涉案山地退还,杨文星应当退还剩余未履行部分的流转费,经计算,扣除五年半使用费后,剩余流转费为34万元。2023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杨文星限期返还邱永寿34万元。

邱永寿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冠领律师在调解员都不看好的情况下据理力争,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辞辛苦、不怕麻烦,最终帮助委托人走通了依法取回流转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