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是我国民间传统给过世亲人立墓碑的日子,但是从古至今关于给去世亲人立墓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墓碑是不能随便立的,那在农村给去世亲人立碑都有哪些规矩和讲究呢。在以前只有年龄上了6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立碑,而且非正常死亡的人也是不能立碑,比如喝药、上吊、跳水等横死的人就不能立碑,有条件就可以给去世的亲人立碑。
正月份就要结束了,而清明节也就不远了。这不光是给祖先扫墓的日子,同时也是我国民间传统给过世亲人立墓碑的日子,有些地方也是在农历十月初一寒衣节前后。
但是从古至今关于给去世亲人立墓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就如农村的老人所言“墓碑是不能随便立的,新坟三年不立碑”。那在农村给去世亲人立碑都有哪些规矩和讲究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何“新坟三年不立碑”?
丧葬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古代的时候对于人去世以后,更是讲究“死者为大”,因此为了尊重死者,也会有一套严格的习俗和礼仪。
而为了方便后人来扫墓、祭拜先祖,都会在坟墓的前面,或者是后面立一块碑。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做了一个记号,这样方便后人来寻找,免得因为记忆模糊了,找不到位置,而祭拜了别人的先祖。
但是这个立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并且在不同的地方说法不同。听村里的老人们说起过,在以前只有年龄上了6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立碑,因为60是一个甲子,不然是没有资格立碑的。而且非正常死亡的人也是不能立碑,比如喝药、上吊、跳水等横死的人就不能立碑,可能古人也认为这样是不光彩的事吧。
不过现在很多地方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只要自己愿意,有条件就可以给去世的亲人立碑。
但是有一个规矩不能变,那就是“新坟三年不立碑”,也就是说亲人去世以后是不能马上就立碑的,去世三年以内都不能立碑,只有等到三年以后才能商量立碑的事情。
关于这个也是有不同的说法,一个是古人认为人是有“三魂七魄”的,当人去世以后,“七魄”很快就消散了,相传是每七天消一“魄”,而过了七七四十九天以后就七魄都消散了。
但是“三魂”却不一样了,它们会停留的时间更长,古人认为它们至少会停留三年的时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在非常讲究孝道的古代,家里有长辈去世了都是要守孝三年的。
在这个期间是不能娱乐享受,不能交际应酬,就算是当朝宰相也要遵守,这样做就是为了表达对亲人的哀思之情。因此如果在三年以内就给故去的亲人立碑,这是对他们的不尊重。
但是也有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三年以后才立碑,是因为经过了三个春夏秋冬这样漫长的一个过程,坟墓周边的土壤都已经自然夯实了,之后再立碑的话也就不会歪斜,或者是倾倒了。
因为如果坟墓周边的土壤没有夯实就容易自然下沉,这样墓碑就会歪斜,结果就会引来很多人的非议。毕竟在古代的墓碑基本都是石头雕刻出来的,是非常沉重的。对于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是有些道理的。
农村给去世亲人立墓碑还有哪些讲究?
首先是墓碑的大小,一般墓碑不宜过小,也不能太大,尤其是要注意墓碑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古代墓碑一般都是选用石头雕刻的,次一点的才是用木头雕刻的。听老人们说,以前墓碑的尺寸传统用用丁兰尺,也有用鲁班尺者的。因为鲁班尺上半为阳尺,下半为阴尺,所以要用其下部。
而且需要注意墓碑尺寸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都应该取一个吉利的数字,比如在笔者的家乡这边以前就是用“丁兰尺”来定夺吉凶的。而丁兰尺的一尺,约合38.1cm,将一尺分成十格,并注上一个字,即财、失、兴、死、官、义、苦、害、丁等十个字。其中财、兴、官、义、旺、丁属吉祥格,可依尺度选用。而失、死、苦、害格就是不吉利的,则尽量避开。
如果是用鲁班尺设计、施工,也一样要注重其中的吉祥数字,比如墓碑的高100cm,宽60cm,厚8cm;100在在鲁班尺上则对应的是横财、顺科。而60则是进宝、横财等等。
其次是碑文内容,这是墓碑的关键。其实墓碑上字体也是有要求的,一般首选的字体是魏碑隶书,次之正楷,然后才是行草。
从我们常见的墓碑上的碑文就可以看得出,对亡者的称呼也是很有讲究的,一般都是“故、先、显、考、妣”。这个“故”即是故去,病故的意思。而“先”字指先祖,例如先人。
但是这个“考”“妣”就有点费解了,其实前者一般是指男性,比如祖父、父亲。这样“妣”可定是指离世的母亲或祖母了。之所以有些出现“显考、显妣”等,都是表达了对先人的一种尊称。而加个“显”字,往往意味着先人生前的非凡声望和地位。
之后就是写上墓主的姓名,它都是些在墓碑的中心部位,也被称之为“中榜”。至于生卒年月日,则是写在中榜的两边,同样有男左女右的规定,年月日都要写上去。
另外,还有一点不能忘,就是立碑人的名字也要写上去,一般都是写在右边,仍是依辈分长幼,自左至右排列。如果是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
以上就是我国民间立碑的一些讲究,越是在以前讲究是越多的。但如今时代不同了,很多东西也是发生了变化,在民间对于立碑也是与时俱进,不拘一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