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网络权益保护是否满意,他们的看法与感受是检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绩单的重要依据,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整体满意度(0-5分)为3.24分,虽然未成年人对网络权益保护总体比较满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网络权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综合性现实问题。摸清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求。
【专家视点】
作者:孙宏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网络权益保护是否满意?他们的看法与感受是检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绩单的重要依据。2022年在全国各级网信、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全国135家网络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的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对全国各省300多万名网民调查发现,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整体满意度(0-5分)为3.24分。其中,未成年人满意度3.59分,如按百分制计算,意味着未成年人给网络权益保护打71.8分;成年人满意度3.16分,按百分制换算为63.2分。
如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已经实施两年,这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绩单说明,虽然未成年人对网络权益保护总体比较满意,但是数字一代的网络生活仍存在风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要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的满意度,还需要在未来几年攻坚克难,大力创新,这样才能疏通淤堵,打通网络保护“最后一公里”,使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效果“更上一层楼”。
把创新放在首位
满意度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上网呈现低龄化、网龄长、上网时间长、网络深度使用、网络需求多元化等特征。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未成年人对网络使用、网络保护的需求有所不同。例如,农村留守儿童、女童、低龄儿童、花季少年、单亲家庭少年儿童、爱玩游戏的少年儿童……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使用网络的行为和需求差异很大。因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网络权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综合性现实问题,与家庭、学校、政府、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的时代特点,摸清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求,加大创新力度,用创新思维夯实网络治理和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有特色的内容与服务。
以内容为王
满意度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了解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统,但仅有不足四成经常使用。这说明虽然社会各方为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了很多努力,如上线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等,但是未成年人“买账”并不多。很多未成年人认为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太单调太幼稚,甚至有的未成年人说“确定这不是幼儿园模式吗”?可见,未成年人并不是不想被保护,也不是绝对排斥青少年模式,而是希望有更吸引他们的内容。因此,打通网络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要以内容为王,内容丰富多元才是硬道理。要坚持需求导向,满足不同群体未成年人的精细化需求,为未成年人提供既有意义又有意思的内容,这样未成年人才愿意主动进入“青少年模式”。
主动研判风险
满意度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上网仍会面临一些风险,如近半数未成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三成多参与过网络骂战,两成多曾遇到网络违法有害信息,一成多遇到过网络诈骗、流量绑架等。因此,家庭、学校、互联网企业都应本着儿童友好理念,坚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共识,在政策上、技术上和行动上都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挺在前面,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空间的新风险新问题。例如,可运用大数据发现和挖掘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安全隐患,主动分析研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风险,及时对风险作出预警,而不是只有发生问题后才采取保护和应对措施。
重在抓好落实
满意度调查显示,只有两成多成年人和四成多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大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管理以限制为主,仅有半数成年人了解并使用过青少年模式,还有两成并不了解。这说明大众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还存在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善法还需善守善治,要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做好,必须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意识,提升全员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文件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网络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外治”与“内调”相结合
满意度调查显示,有近两成家长规定家中未成年人只能学习不能游戏,还有近一成家长对孩子上网完全禁止,能陪伴孩子上网的家长只有两成多。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与网络使用行为有着密切关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要重视“外治”与“内调”相结合,既要重视保护监管,也要重视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家庭、学校和社区要出实招减轻学业负担,保障未成年人娱乐与接触网络的权利,丰富未成年人的生活。要关注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精神需求、心理世界、青春期健康,提升未成年人自我管理能力及网络素养,使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成长为人格健全的新时代网民。
筑牢家庭屏障
满意度调查显示,是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了解较少。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以往的若干研究也证明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及网络素养等有较大影响。生活在民主型家庭的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普遍更为合理,接触的网络应用服务和网络内容更健康。因此,要大力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教育培训等途径,使家长不仅知网懂网还要知娃懂娃,在家庭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行业自律
满意度调查显示,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应承担的保护责任有较高期待,超过半数希望互联网平台能成为引导和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任主体。虽然近些年来互联网企业在促进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很多有价值的探索与实践,研发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软件、实行宵禁限时等措施也受到公众认可,但是公众对完善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等还有更高期待。因此,更需要互联网行业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端口前移,积极履行平台责任,主动建立自律机制,严格审核机制,净化平台生态,把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风险降到最小。行业发展要与未成年人保护并驾齐驱,互联网行业要繁荣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必须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视为重中之重。只有发展没有保护是危险的发展,只有保护没有发展是短视的保护。只有保护与发展并重,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用网提供清朗绿色的网络空间。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30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