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读作息。古人将肉晾干,叫做腊。腊肉,一般指小兽整体全干,它的特点是坚韧难咬和味厚积久而往往有毒。“噬腊肉,遇毒”,咬坚韧不易咬并厚味有毒的肉,结果不但肉咬不动,还要多少中一点毒。六三的情况就是如此。六三是用刑之人,它以六居三,不中不正,刑人而人不服。不仅不服,反遭到受刑人的怨伤。不过问题不大,处在噬嗑的时代,总要噬而嗑之,总要用刑;用刑是必要的,纵然可吝,亦属小问题,归根结底是无咎的。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同样是用刑,六三的情况不如六二;六二无咎,六三则小吝无咎。六三为什么小吝呢?关键的问题是它处位不当,不中不正。因为自己不中不正,所以不但不能顺利制服罪人,还要受到一点罪人的毒害。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就全卦而言,九四是口中梗塞之物,是社会中阻碍安定、和谐的消极因素,是噬的对象,应该除掉的东西。但是就爻位而言,它又是除间的人,是用刑者。《周易》卦之取象与爻之取象往往不同,可能是由于卦辞爻辞非一时一人所作的缘故。
九四是卦之中间四爻中唯一一个阳爻,以刚居近君之位,是最有能力治狱,最善于解决难案的人。它能够“噬干胏”,干胏是里边含着骨头,比腊肉更难咬的一种干肉。九四却咬得动它,所以它爻都说无咎,独此爻曰吉。九四所以能够咬得动“干胏”,办最难办的案,制服最难制服的罪人,主要是因为它有一个优越的条件:“得金矢”。“金矢”是刚直的意思。“得金矢”,具有刚直不阿的品德。光有刚直不阿的品德还不行,还要在具体的办案用刑过程中做到“利艰贞”,即不怕艰难困苦,敢于守正,坚持原则。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九四具有“得金矢”之品德,刚直不阿,它有治狱用刑的能力和条件,它“噬干胏”可得吉。然而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要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真正取得成功,得吉,也就是使“吉未光”变成“吉光”,还必须做到艰贞。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六二“噬肤”,六三“噬腊肉”,九四“噬干”,一节比一节难噬,至六五“噬干肉”反而变易了。为什么变易了呢?因为六五“得黄金”。“得黄金”是说六五具有某些优越的条件。黄,中色,表示六五居中得中道,且在君位。金,刚物,表示六五以柔居刚,且有九四阳刚之辅佐。六五虽然“得黄金”,具有处刚得中的好条件,但是它本身毕竟是柔体,要获致无咎的结果,尚须做到“贞厉”,即既要守正,又要心怀危惧,谨慎从事。(站利曰:贞厉,应有心狠手辣的意思。)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这里的“得当”与六三小象的“位不当”所指不是一回事。“位不当”,是说爻位不当,此处的“得当”是说事情办得得当。六五本身是柔体,以柔治狱用刑,而能守正虑危,终得无咎,这是主观努力,办事得当的结果。
上九,何校灭耳,凶。
何字读去声,与荷字同,是动词,不是疑问代词。校是木制刑具,可能是戴在肩上的枷。上九与初九一样,是受刑的人。它的肩上荷着一个枷,枷着脖项。枷很大,竟将耳朵给没进去了。“灭耳”形容枷大没耳,不是割掉耳朵。割耳的刵刑在古代是轻刑,而这里的“何校灭耳”是重刑之象。
上九是受刑之人,它为什么受到“何校灭耳”的严重惩罚而得凶呢?是由于它“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完全是怙恶不悛,罪由自取。
《易》卦之初上两爻是始与终的关系,两爻之爻辞一般来说是互相照应的。此卦初九曰“屦校灭趾,无咎”,有小惩大诫之义,即有小过给以轻的惩罚,使它闻过而知改,把过失改正在初始状态。至上九,居卦之终极,罪发展到极点,噬亦发展到极点,罪大已不可解,恶积已不可掩,非处以重刑不可。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上九得到“何校灭耳”的重罚,责在它自己,在它自己“聪不明”。应当说“耳不聪”,何以说“聪不明”呢?“聪不明”其实是说它听之不聪,听不见人家的劝告,长着耳朵却未发挥耳朵的作用。聪字单用,包含明之义在内,这里说“聪不明”,聪与明并用,则聪字便相当于耳了,明是耳的功能。
〔总论〕
研究这一卦,应该注意卦中反映出的《周易》和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在“大象”中提出“明罚敕法”的主张,可知孔子并不否认刑罚在治国中的作用。他虽然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力主以德治国,以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是好办法,甚至反对为政以杀,但是他并不一概排斥治国用刑的必要性。孔子的法律思想与法家迥异。法家唯法唯刑是用,孔子则强调“明罚敕法”,要求统治者将法与罚公诸民众,使之知,使之畏,使之尽可能不犯法不受刑。“明罚敕法”一语的要害在明不在罚,在敕不在法,在于防民教民,不在于制民刑民。应当说,明罚敕法,包含在孔子德治思想之内,是德治思想的一部分。
卦辞“噬嗑亨,利用狱”一语表明它的作者已经有了关于暴力统治的观念。口中有物,必噬之方得嗑,必嗑之方得亨。这个道理具有普遍性,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无所不在。父母、夫妻、兄弟、朋友诸关系中都有噬嗑的问题,然而《周易》作者却一下子抓住了国家生活中必用刑狱这个最大的噬嗑。这绝非出于偶然,说明已经有了明确的关于暴力统治的观念。
噬嗑这一卦反映《周易》法律思想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德治,不是刑治。例如它惩罚罪人,着眼点在人不在罪。初九是初犯,罚轻;上九不听劝诫,至于罪大恶极,刑重。从用刑的人看,问题就更加清楚。九四“得金矢,利艰贞”,六五“贞厉无咎”,所讲的全是用刑者个人品德修养问题。噬嗑卦的德治意向还表现在卦的构成上。噬嗑卦的上体是离,离的特点是明,明是治狱的基本要求。执事人员明与不明决定案件办得好与不好。明与不明也是道德问题。在法律实践中执事者单纯重视个人品德修养如何,必然是人治主义,还谈不到法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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