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法院依法审结申某阳等涉恶犯罪一案。被告人申某阳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向某兵、孔某林、李某发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 七年 至 八个月二十日不等刑期 ,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阳、孔某林、向某兵、李某发、申某洋、毛某俊、胡某、吴某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开阳县金中镇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申某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向某兵、李某发、申某洋、孔某林、胡某、吴某喜、毛某俊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及威胁辱骂执法执勤辅警,随意辱骂威胁殴打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为某公司处置、摆平事端的违法行为。同时,集团成员还另行实施了组织卖淫、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申某阳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开阳县金中镇一带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扫黑除恶成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阳法院紧扣“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受理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2件,保护伞案件4件,涉案被告人32人,现有6件案件已审结并生效。依法对16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3名被告人个人财产,对23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刑,累计判处罚金1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