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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经小过卦第六十二

【易德精义】

【小德】小过无妨小事忙

常言道,小过不改,终成大错。但易家的小过卦却别开生面,甚至是一吉卦,其中有何深意

呢?

从《卦辞》、《彖传》、《象传》的阐析看,“小过”可获大吉之义,其实是肯定纠枉过正

的“小过”,其目的是求正,“小过”只是纠枉的手段和形式过分一点点,或是在正确的方向

下超前过火了一点,故只是小的偏差没有大的害处。在易家看来,在符合时代精神的前提下,

在待人接物上礼貌周全一点,在亲友去世时悲哀过度一点,在生活小事上节约多了一点,因符

合柔顺的小过之德,都是无伤大雅的,无违时代的,所谓礼多人不怪,爱深情更切,俭为持家

宝,所为均属情有可原。

当然,即使是为了纠枉,小过之法也不可滥用,特别是对待大事,更不可马虎随便,应该深入

下层,了解真相,集思广益,找到合情合理、恰到好处、公平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切不

可浮在上面,凭想当然乱发谬论,甚至高高在上发号施令,打着矫枉过正的幌子,刚烈过激,

盲动乱来,在“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抓”的怪圈里瞎转,把事情弄得一团

糟。这正许是小过卦德所谓“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的深意吧。如能依此办理,大吉

是铁定的。

下经小过卦第六十二

小过卦

【本经】

小过 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译】小过卦象征稍有超过,亨通顺利,利于坚守正道。可以做寻常小事,不可以干大事。就

像鸟飞过留下悲鸣之声,不宜强向上飞,而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

事”“吉”也。刚失位面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

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译】《彖传》说:稍有超过,是说寻常小事可以稍有超过而得亨通顺利。但过度必须有利于

坚守正道,即要顺应适当的时机而行动。阴柔上下居中位,因此在寻常小事上吉利。阳刚失正

位而不能持中,所以不能够成就大事。卦中有飞鸟的象征:“鸟飞过留下悲鸣之声,不宜强向

上飞,而宜于向下安栖,大为吉祥”,说明往上成就大事是逆理而行,向下做小事则顺势。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译】《象传》说:山上响动雷声,象征稍有超过无妨。君子体察此象,因此行止略过于恭

敬,丧事稍过于哀痛,用度稍过于节俭均无妨。

下经小过卦第六十二

大衍天三生地四图

初六 飞鸟以凶。

《象》曰:“鸟飞以凶”,不可如何也。

【译】初六,鸟逆势高飞有凶险

《象传》说:“鸟逆势高飞有凶险”,说明其自寻凶险,旁人无可奈何。

六二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译】六二,越过祖父,与祖母相见,没有达及君王那里,而与臣仆遇合,没有过错。

《象传》说:“没有达及君王那里”,说明不可超过臣仆而直达君王跟前。

九三 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译】九三,如不加倍防范于未然,就会被人加害,凶险。

《象传》说:“就会被人加害”,说明这是多么的凶险啊。

下经小过卦第六十二

​ 刘牧乾坤生六予图

九四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译】九四,没有过错,不过分刚强便能遇到阴柔。往前进发有危险,必须警惕自戒,不能意

气用事,永远保持正确方向。

《象传》说:“不过分刚强便能遇到阴柔”,说明居位不妥当。“往前进发有危险,必须警惕

自戒”,说明过分行为终究不可长久。

六五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译】六五,乌云密布而不下雨,它是从我西郊那边升起的。公侯拿绳箭射取穴中害兽。

《象传》说:“乌云密布而不下雨”,说明居处得过高。

上六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译】上六,没能遇合阳刚却超过很远,如同飞鸟上天遭到射杀,凶险,这就叫做自找罪受。

《象传》说:“没能遇合阳刚却超过很远”,说明已升得过高,到了亢极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