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二十一卦噬(咬)嗑(磕碰) 火雷噬嗑离上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白话:噬磕卦。通达。适宜判决诉讼。
解读:噬磕卦是下震上离,亦即“火雷噬磕”。《序卦》说:“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磕。磕者,合也。”推行政教制度有了可观的成就,民心自然相合,所以接着出现了此卦。但是,《杂卦》又说:“噬磕,食也。”观此卦为用牙咬合以食之。合而言之,噬磕卦的目的是要使民心相合,但是先决条件是正确判断诉讼案件。正如我们食用一物,须以牙咬断,才可消化一样。
此卦以断案求合民心为主,自然通达。“狱”指诉讼案件,包括调查、审判、用刑、定罪等作为,亦即古代的司法部门所负责的事务。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白话:《彖传》说:口腔中有东西,这种象就称作噬磕卦。噬喷卦咬断而合之就通达了。刚强者与柔顺者分开,一行动就见到光明。雷声闪电相合而彰显一切。柔顺者取得中位而向上前进,虽然位置不恰当,但适宜判决诉讼。
解读:颐卦(山雷颐, 第二十七卦)有如一张口,上下两排牙齿。
《易经》第二十七卦——颐
噬磕卦(火雷噬磕)则有如在口中加一硬物(九四),所以说“颐(口腔)中有物”。由于多了九四,使刚爻与柔爻可以分开,阴阳交错才会“亨”。、
《易经》第二十一卦——噬嗑
本卦下震上离。震为足,为行,为动,离为火,为目,为明,所以说“动而明”。其次,震为雷,离为电,合起来是打雷闪电,声势惊人而照见一切,正好可以用来明察秋毫,判断案件。
由“柔得中而上行”一语,可知本卦是从否卦(天地否,第十二卦)演变而成。
否卦的初六成为噬磕卦的六五。六五阴爻居刚位,是“不当位”,但是在审理诉讼时不宜过刚,所以反而有利于此。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chi,帝王的诏书)法。
白话:《象传》说:打雷与闪电合在一起,这就是噬喷卦。古代帝王由此领悟,要明辨刑罚,端正法律。
解读:噬磕卦由下震上离组成,在取象上就是闪电(离)与打雷(震)。雷声震撼万物,使人不敢隐瞒,闪电大放光明,使人无所遁形。民心以公平与正义为其依归,先王由本卦懂得“明罚效法”。“明”为辨明,务求刑罚合宜,“敕”为导正,不可拘私枉法。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初九。戴上脚枷,遮住脚趾,没有灾难。
《象传》说:戴上脚枷,遮住脚趾,不能行动了。
解读:“校”是枷锁的总称,在脚称“桎(zhi,)”,在手称“梏(gu)”,在颈称“枷(jia)”。“履”是鞋,在此用为穿鞋之意。初九在下卦震的底部,震为足.它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的底下的外边,坎为水,所以初九没在水之下。合而言之则是“履校灭趾”。
在噬磕卦中,初九是受刑的小民,“小惩而大诫”,未必是坏事,所以说“无咎”。初九受刑,与九四又不应,等于无路可走。这种人无路可走。表示不能再为恶,所以是“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白话:六二。咬食肥肉,鼻子没入,没有灾难。
《象传》说:咬食肥肉而鼻子没入,是因为凌驾在刚强者之上。
解读:“肤”是指连着皮肤的肥肉,大口咬食将会使鼻子没入其中。六二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由艮为果蓏luo(外为硬壳,内为软实)可推知它连肤带肉的具象。同时,艮为黔喙(黑色的鸟嘴qian,hui)之属,鼻口相连,所以会“噬肤灭鼻”。六二不是受刑人,而是用刑人,所以虽然手段不雅,还是“无咎”。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原因是“乘刚”。它凌驾在初九之上,乘刚者自身不顺,又须用刑于刚强之人,所以不太计较手段。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白话:六三。咬食腊肉,遇到有毒的部分。有小的困难,没有灾难。
《象传》说:遇到有毒的部分,是因为位置不恰当。
解读:六三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但是其上为离卦,离为火,所以它所咬食的不是肥肉,而是被火熏干的腊肉。同时,六三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中,坎为险,为隐伏,在人则是加忧,所以为有毒之象。由于六三是用刑者,所以是“小吝,无咎”。六三以阴爻居刚位,本身“位不当”,所以在用刑时招来怨毒反应。
九四:噬乾姊,得金矢,利艰贞,吉。
九四:噬乾姊(zi),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白话:九四。咬食骨头上的干肉,获得金属箭头。适宜在艰难中正固,吉祥。
《象传》说:适宜在艰难中正固,吉祥,是因为作为还不够光明。
解读:
九四在互艮(六二、六三、九四)中,又已进入离卦,加以本身是刚爻,等于是骨头上烤过的肉干。姊(zi)是骨头上的肉。其次,九四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中,坎为弓轮;又在上卦离中,离为兵戈.弓上的戈自然是箭了。并且,这个离卦是由否卦(天地否)的初六来到六五,才使乾卦变为离卦的,乾为金,金所变成的矢,是为“金矢”。
九四以阳爻居柔位,又在互坎中,坎为险,所以“利艰贞”。九四虽在离卦,但不是位居中艾,光明比不上六五,就是“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白话:六五。咬食干肉,获得黄金。正固有危险,但没有灾难。
《象传》说:正固有危险,但没有灾难,是因为作为都还恰当。
解读:六五是“柔得中而上行”的一爻,为全卦主爻。处于噬磕卦,六五为用刑者,面临结案的难关,所噬亦为干肉。它所得的是“黄金”,如前爻所述,本卦由否卦变来,否卦初六上行成六五,使下坤上乾变成下震上离.坤为地,色黄,乾为金.这些应验在六五身上。六五以阴爻居刚位,并且下乘九四,所以“贞厉”。不过,在噬磕卦中,能够秉持中道,温和而明鉴,是为“得当”而“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白话:上九。肩扛着枷,遮住耳朵,有凶祸。
《象传》说:肩扛着枷,遮住耳朵,听不清也看不见。
解读:“何”为荷,担负之意。上九居离卦终位,又在互坎(六三、九四、六五)之上;离为目,坎为耳,所以刑具遮住了耳与目。初九与上九皆为受刑者,刑罚从“屦(古代用麻葛做的鞋ju)校”到“何校”,可见严重程度已到极点,所以“凶”。本卦依全卦取象,所以上下阳爻皆为刑具。
“聪不明也”,是“不聪不明”的简说。表面上是“何校灭耳”造成不聪不明,而实际上则是不聪不明,胡作非为,然后结果才是“何校灭耳”。
噬嗑卦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