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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讼

天水讼

讼字从言,从公,《说文》曰,“争也”;《六书通》日:“争曲直于官有司也。”盖坎为言,为平,乾为公,为决,为争,为直,故取乾刚坎险之义,名此卦曰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传》日: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室,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此卦上卦为天,气清有上升之性,下卦为水,流动有下降之性,一升一降,各自为行而不相得,则有所争而至于分辨也。故占人事而得此卦,则彼上我下,彼我互异,互不相容,遂各上言于公,以求分别,是讼之卦名所由起也。盖下卦伏坎险之性,上卦挟刚健之行,其心既忍于害物,其力又足以遂奸,谓之“上刚而下险,险而健,讼”。且上位得占乐地,下位陷于困难,居困者必致势穷力竭,既羞且怒,不得已而反唇相讥,争之不已,不得不诉之于官,此讼之所由来也,故曰“讼有孚窒”。“有孚”者,必其中有可信之实,无其实,即是虚妄。然在我有可信之实,而为彼所窒塞,则可信者不能自伸,是以有讼。至既讼矣,虽有可信之实,亦当惕厉恐惧,得伸而止,尚可获吉也;若健讼不已,终极其事,则必凶也,故曰“惕中吉,终凶”。讼有原告被告两造,有实者直也,无实者曲也,当讼之时,直者固直,即曲者亦必饰曲为直,且用巧辩之辩护士,为之架辞以饰其非,据律以辨其诬。听讼者一不明察,必致坠其计中,而曲直每多颠倒,甚或曲者行贿,听者受贿,势必以曲为直,则直者受冤难伸,是不利也,故日“利见大人”。“大人”者,刚健中正,居九五之尊位者也,刚而能察,健而能决,中则无偏,正则无私,故能是非立判,曲直无任也。盖利者利矣,其不利者即陷于危险之地,如涉大川而遇风波。讼为口舌之风波,故讼亦曰“涉”。《彖传》日:“不利涉大川,人于渊也。”其戒之深矣。讼之为事,大则为战斗,故讼继之以师。一以口舌争,一以干戈争,皆危事也,凶象也,故以惕为吉,以终为凶。玩《易》者宜知所惧焉。

通观此卦,初爻以柔弱居下,不永其事,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故日“讼不可长”。二爻刚健,将讼者也,与五爻相应,以卑讼尊,势不能敌,知其不克,归而逋窜,尚“无眚”也。三爻以柔从刚,能安分守贞,处危知惧,故初之“不永”,三之“从上”,皆终吉也。四爻与初爻对讼,初以“不永所事”,四亦复而即命,故不克,必将敛其欲讼之心,以守其安贞之道,斯无不吉矣。五爻明主当阳,用其中正,以断枉直,辟以止辟,刑期无刑,在斯时乎?吉莫大焉。上九,讼之终也,即使善讼能胜,得邀命服之荣,然悖得悖失,其能久保乎?至“终朝三褫之”,故《象传》日,“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读初、二、三、四爻辞,惕之吉可征;读五爻之辞,见大人之利可征;读上九之爻辞,所谓终讼之凶,与涉川之不利,又足征也。讼者能翻然而悔,惕然而省,斯有吉而无凶矣。盖惟上有元吉之君,初六之讼,可无以永;九二、九四之讼,不以克;六三可食旧而守贞;终讼如上九者,虽胜终败。是使民无讼者,权在君上。讼之占尽此矣。

《大象》日: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上卦为乾,天阳上行,下卦为坎,水性就下,上下异其性,各进反对之方向。在八卦中刚健充实者,无如乾,艰难忧苦者,无如坎,其行相背,是相违也。相违必至相争,讼之所由起也。君子见于此象,察其为争为讼之因,在事物之行相违,彼我之情相背,相违相背,不在于成讼之后,而在于作事之始,故日“作事谋始”。言交朋友者,慎之于相知之始,结条约者,审之于立券之始。盖作事必慎于先图,斯不遗后患;必精其智虑,斯不启祸端,如此则讼自无也。孔子曰:“听讼我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是知使讼之无者,全在听讼者之潜移默化也。九五曰“讼元吉”,其庶几乎?

【占】问战征:天乾也,乾为刚武,水坎也,坎为寇盗,故主讼事,亦主军事。两军相违,以致相战,而其所以相违者,则在未战之始,故日“君子作事谋始”,即孔子慎战之旨也。

○问营商:讼卦内互离,离为资斧,外互巽,巽为商,有营商之义焉。营商之道,相合则成,相违则败,且乾为始,坎为谋,故曰“作事谋始”。善其始,乃可图其终,斯商业得久大矣,吉。

○问功名:乾健也,坎险也,是乾欲进而陷于坎险,此功名之所以难也。

○问婚姻:婚姻者,合两姓之好而成,有相合,无相违也。男有家,女有室,为人伦之始,故君子必求淑女,是谋始之道也。

○问疾病:病之始起,必由阴阳不和,不和则行违,行违即成疾。治之者,宜先慎夫始。

○问六甲: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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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失物:此物在高处,坠落水中,不可复得。恐大有口舌之争。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传》日: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事”,即讼也,以其事之小,故不曰讼而曰事。“有言”者,即诉讼之言;“小”者,与需之九二小言之小同,谓言论之伤,灾之小者也。此爻阴而居下,其身微贱而无诉讼之势,其性柔暗而乏辩论之才,且畏上怖官,虽内实吞恨,不能遂讼而止。以其力弱,却不至凶,终得吉也。初六事之始,争讼未深,止之亦易,故曰“不永所事”。虽有小伤,以不遂讼得吉,谓之“小有言,终吉”。此爻变则为兑,兑者,悦也,不永所事,变而有悦也。此卦六爻中,惟九五刚健中正,为听讼之君,余五爻,皆讼者也。其中九二、九四、上九三阳,才逞而志强,贪必胜而遂讼者也,故直指其辞日“讼”;初六六三二阴,柔弱无才,虽一旦起讼,不遂其终者也,故初六日“事”,六三曰“旧德”,并不指其为讼。此可知《易》爻扶阴抑阳之义矣。又《彖辞》曰“终凶”,此爻日“终吉”,同一终字,显分吉凶之异,《彖》为讼者言,爻为不讼者言也。讼本凶事,既得辨明,可止即止,若永讼不已,仇怨日深,必至贻累身家,故《象传》曰“讼不可长也”,又曰“其辨明也”。盖以初六之讼不为讼,先是被告也,且不为九二所笼络,虽为大三所疑,小有言语之伤,以上有九四之应,乃得辨明利害,故得“不永所事”也。

【占】 问战征:讼者两人相争,战者两国相争,故终讼与穷兵,皆凶事也。爻曰“不永所事”,是谓一战而胜,不复黩武,益见圣人不得已而用兵也,非好战也。

○问疾病:初爻者,初病也,“不永所事”,谓不久即愈也,故曰“吉”。久病则凶。

○问功名:初爻居卦之始,是初出而求名也。“不永所事”,谓不久困于人下也,故曰“终吉”。

○问营商:爻曰“不永所事,小有言”,谓商家贩售货物,宜即售脱,或卖买小有争论,亦无大碍,故曰“终吉”。

【占例】友人某来告曰:仆意欲求仕,向托某局长引援。某局长者,与仆有旧好,且必为仆尽力,请试占其成否?筮得讼之履。

爻辞曰:“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断曰:此卦天气上升者属彼,水性下降者为我,彼我心思,两不相合,取象曰讼。我虽有孚实之诚,彼则绝不相顾也,事必难就,宜作变计,谓之“不永所事”。在足下未免心有不平,稍出怨言,转而他求,却可望成也,谓之“小有言,终吉”。

后果如此筮。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传》日: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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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克讼”者,不遂讼而止也;“归而逋”者,以归窜而避眚也。“眚”者,灾也,自为孽日眚。九二自外来,以刚处险,为讼之主,与五为敌,五居尊位,自知不免,归而逋避,故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者,附讼者也,主讼既逋,附讼者皆得免灾,故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虞氏日,坎为隐伏,有逋窜之象;李氏曰:乾为百,坤为户,下卦三爻,故曰三百户。二变而之正,则坎化为坤,故日“无眚”,是《彖辞》所谓“中吉”也。若归逋而据强地,虽不克讼,尚有相抗之势。至“三百户”,邑之小者也,下既悔罪,上亦免穷。《象传》日,“归逋,窜也”,按窜字从穴。阴柔之物也,窜之义,曰入穴,可知必窜入阴柔以求免也。项氏曰:“一家好讼,则百家被灾”,今起讼者既逋,余党亦无连坐之患矣。《象传》曰,“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以二讼五,五居尊位,故谓之“以下讼上”;“掇”,自取也,言下讼上,势既不敌,祸患之至,犹自取之耳。一说掇作惙,即《诗》“忧心惙惙”之意,言下与上讼,深为可忧。坎为加忧,与爻辞“惕中吉”惕字意同。此说亦通。凡爻曰“不克”者,皆就阳居阴位者而言,以阳讼阴,故不克。如此爻示人当见机而止,退而避祸,虽非君子所为,处浊世亦足以保身,并可为邑人免患也。此爻内卦变则为坤,坤顺也,有柔顺而止讼之义。

【占】问战征:二应在五,五在尊位,大国也,二势弱,自知不克,坎为隐伏,故“归而逋”也。三百户小邑,二既归逋,五亦罢战,故三百户得以无眚。

○间营商:九二爻辰在寅,上值尾箕斗,附星天弁,主列肆闬阓,有营商之象。二变为否,否败也,故曰“不克”,有耗败之象。外互巽,巽为归,故曰“归逋”。三百小数也,故日“无眚”。

○问疾病:玩爻象,是必在外得病,宜速归家调治。病人既归,病气不致传染,故曰“邑人无眚”。

○问功名:爻日“不克”,是一时不克成名也,退归隐居,亦无害也。

○间婚嫁:二五相敌,尊卑不相偶,宜罢婚,无眚。

○问六甲:生男,恐不举。

【占例】友人北泽正诚氏,信州松代藩土,维新之际,奔走国事,与当时名士相交。氏精坤舆之学,尤长汉学,后任外务省某官,居数年,转任华族女学校干事,一日来告曰:予顷因事故罢职,颇不满意,欲与长官辨白其事,请烦一览。筮得讼之否。

爻辞日:“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断日:此卦上卦乾气上升,下卦坎水下降,是反对之象,主彼我情意不通也。不问事之曲直,论之当否,讼必不克也。唯宜静以处身,不然不特自身有灾,恐祸及他人也。足下翻然中止,无复口舌相争,退藏于密,斯无害矣,谓之“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也。余为之细绎爻象日:“三百户”,小邑也,邑之小者,称岩邑。又《象传》日“归逋,窜”,按窜字从穴,穴,岩穴也。且卦秉乾阳,必非凡民,意其为岛民之长乎?

北泽氏首肯而去,未几北泽氏果有任伊豆岛司之命。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传》日:食旧德,从上吉也。

“旧”,昔也;“德”,业也。“食旧德”者,犹曰食旧业也。此爻以阴居阳,志强而才微,从九二而起讼,九二以不克而归逋,六三亦归旧居而食旧业,守分安常,不敢复与竞争也。“贞”固守也,“厉”危也,谓虽处危地,能知危惧而贞固自守,终必获吉也。“或从王事”者,上九为此爻正应,或将与之共从王事,然上九“终朝三褫”,是无成也,谓以阴柔不中而无功也。“或从王事”一语,与坤三同,坤以地道,故代而有终。此以讼故,不言有终,即讼不可成之意。此爻以柔从刚,以下从上,有功而不自居,故能不失旧德。盖有退让之心,无忿争之念,忧勤惕厉,自知才力柔弱,一唯从上所为,即有成功,不敢自居,故“无成”而终得吉也。此爻内卦变则为巽,巽者顺也,即从上之象。夫讼凶事也,观初三两爻,以柔不克讼者曰“终吉”,可知刚而好讼者必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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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问战征:六三居坎之终,逼近乾位,所谓“阴阳相薄”,“战乎乾”也。坎本为乾再索之男,乾为旧,为德,“食旧德”,是子食父遗禄,安常守分,保其旧业,无事争战也,故吉。若欲兴动王师,坎为破,为灾,必无成功也,故日“无成”。

○问营商:爻日“食旧德”,知其商业为先世遗产,谨慎固守,终得吉也。

○问功名:宜继守先人旧业,或欲出而求仕,必无成也。

○问疾病:须仍眼前医方剂为吉。

○问家宅:宜守居旧宅,不须别建新居,恐无成也。

○问六甲:生男。此子长成,亦以继承父业为吉。

【占例】友人某来告日:仆向奉仕某局,黾勉职务,不获长官之意,同僚中皆有升级,仆独屈而不伸,不堪惭愧。因欲谋转他官,既恳请于某长官,请筮一卦,以占成否,并卜日后气运。筮得讼之娠。

爻辞日:“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断曰:占得此卦,显见气运否窒,一时难期如愿,唯宜顺时安分,以俟时运。所谓“食旧德”者,明明言当仍安旧业,不必一谋转他任,坚贞固守,终必获吉。“或从王事,无成”,或,疑词,谓即或改谋别事,虽殷勤恳请,终难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传》日: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四爻承五履三而应初,初既“不永所事”,四虽刚健欲讼,无与对敌,亦即得中止。且所谓“不克讼”者,与二爻同,然二爻以势不敌而归逋,四爻以理不足而自返。“复”者,返也;“即”者,从也;“命”者,正理也:“渝”者,变也;“贞”者,正也。祛其刚忿好讼之心,以复改过迁善之念,一就定命,变不安贞为安贞,故曰“渝,安贞,吉”。此爻以阳居阴,在乾之初,有“潜龙勿用”之义。外卦变则为巽,《说卦传》曰,巽为不果,有踌躇之象。《象传》曰“不失也”者,谓能量终始之势,复就正理,虽讼犹不失君子之道也。

【占】问战征:四与初为敌,初既“不永所事”,四亦克无可克,故曰“不克”。乾为君,“命”君命也,凯旋而复命于君。战,危事也,变危而安,故吉。

○问营商:玩爻象,知其商业必与初爻合办,初既“不永所事”,四亦复而“即命”,复命犹言罢事也,故吉。

○问婚姻:内卦坎为女家,外卦乾为男家,坎初日“不永所事”,乾四亦复而“即命”,是变计改婚也。《象》曰“不失也”,谓不失其道也。

○问疾病:至致不克,是凶象也。“复”谓重生也。坎为疾,为炎,乾为生,为庆,复命即复乾也。变而得安,故吉。

○问六甲:生男。

【占例】友人某,商店甲干也,一日来告日:余白主人开店之始,拮据勉励,以兴主人之家产,近来主人因世运变迁,改其面目,别兴新事业,又雇聘学土等,给之以过分之金,某则依然甲干而已,其给金亦不及学士等。某屈居人下,不堪遗憾,意欲向主人诉此情实,冀达平素之志愿。若不见许,余请以此数年来之勤劳,求相当之恩给,欲独立而营商业。请筮一卦,以卜成否。筮得议之涣。

爻辞日:“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断曰:此卦上卦强健,为主人,下卦困难,为足下。足下虽欲陈述苦情,恐未必许可,宜依旧从事,百般忍耐。爻辞所谓“不克讼”者,言足下即向主人陈说,必不伸理。所谓“复命”者,劝足下返而自审,安命守常。所谓“渝,安贞”者,劝足下变其不安贞而为安贞,则得吉也。细绎爻辞,是明明教足下无复多言,安常俟命,他日主人,自有优待,必获吉也。

九五:讼元吉。

《象传>日: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爻为一卦之主,五居尊位,中正刚健,能听天下之讼,辨是非,析曲直,《彖辞》所谓“大人”也,讼者得此,吉莫大焉。自来无讼,固非易期,而听讼亦难。其人听讼而不刚,则威轻而民不服;听讼而不中,则意见多偏,而讼必多枉;听讼而不正,则性情固执,而断不当理。今五爻具刚健中正之德,居乾之中,乾健也,变体为离,离明也,健以致决,明以察几,听讼之能事尽矣。爻辞曰“讼元吉”,《象传》日“讼元吉,以中正也”,元吉者,吉之尽善者也。

此卦初爻不永讼,六三不讼,九二、九四“不克讼”,九五以“元吉”化讼,是此卦虽名曰讼,意在化讼,实即“使无讼”之圣训也。

【占】问战征:五居尊位,是主战之大君也,师出有名,得其中正,是王者之师,无敌于天下者也,故曰“元吉”。

○问商业:乾为利,坎为平,商业固在谋利,亦要公平正直,斯不致于争夺,商业乃得其正矣,故吉。

○问功名:讼字从言从公,五为主爻,求名者,盖以言而求主公之知也。“元”谓三元,是功名之魁首也,吉莫大焉。

○问婚姻:五为卦主,与五结姻,是以贱从贵,以贫从富也,故日“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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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六甲:生男。此儿品貌端正,且有福泽。

【占例】北海道厅官某来告曰:长官常忧土人之户口,逐年减少,必由内陆人民,役使土人,过于苛酷。今后许内陆人民,与土人婚姻,使彼此亲睦,以冀蕃殖,愚意亦然。请筮一卦,以占得失。筮得讼之未济。

爻辞曰:“九五:讼元吉。”

断曰:此卦上卦为政府,阳气上升,下卦为人民,水性下流,显见上下之意隔绝不相合。以不相合之甚,极而出之于讼,斯土人之情,藉得上达,以求伸理,故谓之“讼元吉”。于是上官感土人之情,悯其穷苦,改其条教,乃颁内陆人民,许与土人婚姻之令。

后闻酋长等相集会议,颇以为难,上官招酋长问之,曰:美妇与丑妇孰好?吾知好美而恶丑者,人情相同也。吾土人中非无美女,内陆之人求之,喜而许之,至土人欲娶内陆美女,恐内陆人而不之许,是土人有失而无得也。且美者为内陆所娶,则我同族中,丑者益多,为之奈何?长官亦服其理,遂废此令。

上九:或锡之槃带,终朝三褫之。

《象传》日:以讼受服,亦禾足敬也。

“或”者,不必然之辞;“攀带”者,命服之饰也;“终朝”者,自旦至暮,一日间也;“褫”者,夺也。彼讼而得胜,非理之本直者,无非以机诈遂其谋,以私曲济其奸,是理不可胜者而幸胜之,其曲直真伪,固不待辨也。爻辞所谓“赐之鏊带”不必实有此荣,丽若或有之;所谓“终朝三褫”,不必实有此辱,而若或有之。盖极言虽得胜,终必败,虽膺荣,终必辱。盖见荣骤者,夺之速也。“终朝”者,暂时之义;“三褫”者,多数之象。《象传》曰“以讼受服”,言其受服不正,如沐猴而冠,何足敬哉!故曰“亦不足敬也”。“亦”字,深可玩味。《彖辞》所谓“终凶”者,于是可见矣。乾为敬,为衣,上九变则乾体坏,即不足敬之象;兑为毁拆,即褫之象。此爻不系讼字者,与初爻之不系讼字同。初爻不言讼,杜其始也;上爻不言讼,恶其终也。益见圣人“使无讼”之微意也。

【占】 问战征:上居乾阳之极,阳极而战,胜已难矣,至一日而三胜三败,败固为辱,即胜亦不为荣也。

○问功名:“锡”赐也,“褫”夺也,“或者未然之辞。而设言赐之,至终朝而三夺之,是亦一患得患失之鄙夫也,何足敬哉!

○问商业:玩爻辞,是屡得屡失,终至得不偿失。且问其所得者,尚非正路之财,所谓悖入悖出,非其财者也,亦可鄙矣。

○问疾病:是必其病乍愈乍发,一日之间,病势不一。在上爻,处卦之极,势极难返,恐终凶矣。

○问六甲:生男。恐生男多不育,必至四胎可育。

【占例】 明治二十三年,爱知县某来告日:今当名古屋市长选举,有候补者三名,余不识可当选否,请占之。筮得讼之困。爻辞曰:“上九:或赐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晰曰:此卦上卦为天,上升也,下卦为水,下降也,性情不合,故名日讼。讼者以意不合,诉之于公,以待判也。今际市长之选举,市中人情,互生轧轹,是非奠定,今虽一旦得之,恐人心不服,难以水保,谓之“或赐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是求荣而反辱,不如不得。

某因感此占,遂辞职云。